裝易燃泡棉 為何通過安檢?
裝易燃泡棉 為何通過安檢?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沒有防火效果的隔音泡棉,是否可於夜店內使用?如果不能,為何ALA安全檢查能過關?
專家指出,建築技術規則中,規定娛樂場所要使用防火建材,卻又規定在一百平方公尺以內,有防火門等設施,可不用防火建材,須調閱中市政府的公共安全檢查內容才能釐清。
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林大森說,不論是PUB或歌舞廳,在建築法規內都屬於B類,必須使用至少三級的防火材料,三級雖是防火防焰的最低等級,卻足以抵擋諸如菸蒂、爆竹火花。
他認為,要先釐清天花板是否用防火材料,如果有的話,為了音響效果而設置的泡棉,是由誰裝上去的?
ALA業者是否有防火材料的證明?如果是ALA業者或施工者不懂建築法令,胡亂加裝泡棉,「業者的麻煩就大了」。
他指出,建築技術規則也有例外狀況,符合面積一百平方公尺,設有防火門窗,一、二樓之間有防火門等規定,可不使用防火材料,他懷疑ALA就是援用此規定,不過,要達到上述規定也不容易,例如一、二樓之間要設笨重的防火門,是很麻煩的事。
林大森說,最好的方法是調閱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的「申報公共安全檢查」內容,把這紙內容與實際狀況相比較,就比較能釐清責任了。
另據該PUB天花板張姓設計師昨日到派出所協助釐清案情時表示,由於該PUB係十六年至十八年前設計,當時並沒有所謂的防火裝潢材料,都是使用一般建材,但業者多年前有請人整修,應已符合防火規範,否則不可能通過安全檢查。